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1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园商初字第02196号
案号
(2017)苏0591执恢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王进、缪丹确认,被告王进、缪丹尚欠原告本金4459232.35元,算至2014年5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16487.42元,及自2014年5月9日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5%计算的罚息、复利,以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104100元;被告王进、缪丹应于2014年11月30日一次性偿还原告上述全部债务。二、被告常熟市金鹰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王进、缪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王进、缪丹未按时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就抵押物常熟市李闸路160号-15A幢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号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7520元,由被告王进、缪丹、常熟市金鹰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应于2014年11月30日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8-23
发布时间
2017-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