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1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园商初字第02196号 |
案号 |
(2017)苏0591执恢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王进、缪丹确认,被告王进、缪丹尚欠原告本金4459232.35元,算至2014年5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16487.42元,及自2014年5月9日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5%计算的罚息、复利,以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104100元;被告王进、缪丹应于2014年11月30日一次性偿还原告上述全部债务。二、被告常熟市金鹰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王进、缪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王进、缪丹未按时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就抵押物常熟市李闸路160号-15A幢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号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7520元,由被告王进、缪丹、常熟市金鹰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应于2014年11月30日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8-23 |
发布时间 |
2017-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