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长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4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24民初6169号
案号
(2019)湘0124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湖南省长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金500 000元;二、湖南省长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 50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的四倍,从2014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湖南省长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四、驳回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800元,由湖南省长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124执165号
立案日期
2019-01-07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128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芝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4794726187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乡县坝塘镇保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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