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1********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7民初669号 |
案号 |
(2021)冀0607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姜钊、赵亭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闫旭借款729134.77元及利息(利息已付20000元,其中:借款本金239235.58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92538.19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0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287361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110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财产保全申请费1270元和财产保全保险费450元。二、被告姜鹏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750元,原告闫旭负担308元,被告姜钊、赵亭亭、姜鹏负担54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