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5********3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6民初2275号 |
案号 |
(2021)冀0426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郭桂英、郭海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香鱼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香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元,减半收取363.5元,由被告郭桂英、郭海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