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强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1********6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87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3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帅鑫、石强红、罗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刘合装修款8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5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帅鑫、石强红、罗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刘合损失5,0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0.00元,公告费400.00元,由被告王帅鑫、石强红、罗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