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强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1********6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03民初87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3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帅鑫、石强红、罗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刘合装修款8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5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帅鑫、石强红、罗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刘合损失5,0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0.00元,公告费400.00元,由被告王帅鑫、石强红、罗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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