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8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9615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军于2021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刘海龙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年按照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时为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郭军负2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