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利辛县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8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5447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9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春峰、利辛县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分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垫付款77000元、33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30元,由被告李春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聂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3738931610X
登记机关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双桥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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