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长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226********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6民初563号  | 
    
案号  | 
      (2021)黑1226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长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34280元按月利率1.2%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1日利息为44280元,扣除被告偿还的10000元,剩余34280元,合计94280元。2020年4月1日以后利息按月利率1.2%延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二、被告于长英按照约定于2020年11月1日前给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2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1年11月1日前给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延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74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303元,由被告于长英负担,与前款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