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长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226********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6民初563号
案号
(2021)黑1226执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长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34280元按月利率1.2%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1日利息为44280元,扣除被告偿还的10000元,剩余34280元,合计94280元。2020年4月1日以后利息按月利率1.2%延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二、被告于长英按照约定于2020年11月1日前给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2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1年11月1日前给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延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74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303元,由被告于长英负担,与前款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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