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三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4********1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1924号 |
案号 |
(2019)冀0104执3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三军、普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斌借款本金469126.99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河北恒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中400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4元,由被告李三军、普玮、河北恒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19-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04执30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3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