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04********1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2372号
案号
(2021)湘0304执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邓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7 621.7元、利息 10 419.87元、违约金5803.97元,合计83 845.54元;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邓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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