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6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2769号
案号
(2021)赣0732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辉返还原告孙长万借款本金160000元;二、被告黄辉支付原告孙长万借款利息(按160000元为计息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按lpr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被告黄辉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孙长万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已减半收取1820元,原告孙长万已预缴,由被告黄辉承担,在上述期限内径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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