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6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2769号 |
案号 |
(2021)赣0732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辉返还原告孙长万借款本金160000元;二、被告黄辉支付原告孙长万借款利息(按160000元为计息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按lpr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被告黄辉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孙长万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已减半收取1820元,原告孙长万已预缴,由被告黄辉承担,在上述期限内径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