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127********1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6233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马成给付原告金嘉钰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房屋租金247,725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金嘉钰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7元,由原告金嘉钰负担827元,被告马成负担2,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