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6085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善义善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52313.80元;二、被告程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善义善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未付租金之逾期利息(分别以应付租金2179.7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4日起、以每期应付租金2179.73元为基数自每期逾期应付租金支付日次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应付租金支付日为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8月21日间的每月13日;在2019年8月20日以前违约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在2019年8月21日后违约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三、被告程亮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天津善义善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四、驳回原告天津善义善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6元,由被告程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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