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901********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7民初2389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山里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钢材款421765.5元,利息25930元,并以421765.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至货4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山里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008元,由被告胡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