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3民初1314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世合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汽支行借款本金24949000元及利息(2018年4月20日前的利息为449671.17元;2018年4月21日至本金4990000元清偿完毕之日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4825%计算);二、被告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泽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铜川泽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进、兰艳、王琴、唐开顺、王贤生、兰培华、王昕、刘瑜、王峰、刘玲玲对被告十堰世合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十堰世合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泽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铜川泽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进、兰艳、王琴、唐开顺、王贤生、兰培华、王昕、刘瑜、王峰、刘玲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79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3793元由被告十堰世合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泽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铜川泽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进、兰艳、王琴、唐开顺、王贤生、兰培华、王昕、刘瑜、王峰、刘玲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7739342868 |
登记机关 |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人民南路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