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3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23民初860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建军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开发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1081.17元及该款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被告杨建军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偿还1000元,在2019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2000元,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3000元,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4000元,在2020年1月30日之前偿还5000元,剩余款项在2020年2月底之前偿清。二、本案受理费844元,减半收取计422元,由被告杨建军负担。被告杨建军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该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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