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相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2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9456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1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日照宏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 5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19年9月11日尚欠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81 665.99元,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日照嘉林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史振江、被告孙元红、被告张树奎、被告河智允、被告相杰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日照宏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向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宏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9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