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3********6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1刑初1082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1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唐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33年12月28日止,罚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唐磊的违法所得并责令被告人唐磊退赔被害人孙家权人民币5786600元,责令被告人唐磊退赔被害人刘丽英人民币3737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