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1236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杜海同意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28日拖欠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至2018年9月28日的期内利息17297.55元及2018年9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产生的逾期罚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25%计算);二、杨少云、张文英、张文明对第一款约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44元,由杜海、杨少云、张文英、张文明共同负担,于2020年12月15日前径行给付给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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