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03民初1612号
案号
(2019)黔0303执1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福刚、陈章华连带支付原告汇川区浩瑞鲲建筑物资租赁站租金及滞纳金共计 362124.47 元。限于 2019 年 4 月15 日前支付150000元,2019年6 月30 日前支付余款212124.47元;二、若被告罗福刚、陈章华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则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三、被告罗福刚于 2019 年 4 月 21 日前归还原告汇川区浩瑞鲲建筑物资租赁站钢管 39.9297 吨、扣件 9449 套、顶丝 591套、套管 819 个。若不能归还,则按钢管 3900 元每吨、扣件 6元每套、顶丝 12 元每套、套管 10 元每个的价格进行赔偿;四、被告贵州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调解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9480 元,减半收取计 4740 元,保全费 520 元,共计 5260 元,由被告贵州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福刚、陈章华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5-28
发布时间
2019-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303执1810号
立案日期
2019-05-28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7178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述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323590780990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红旗中路诗乡大厦四楼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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