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4********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4民初682号 |
案号 |
(2021)冀0424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邵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赵利明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止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由邵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