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石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82********8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82民初1667号
案号
(2021)冀1182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吕石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侯润松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侯润松负担92元,被告吕石磊负担1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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