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石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2********8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82民初1667号 |
案号 |
(2021)冀1182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吕石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侯润松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侯润松负担92元,被告吕石磊负担1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