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6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东法民一初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粤1323执恢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聂苏军剩余工程款104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9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还清款日止)。二、被告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041万元范围内与被告天合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聂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260元,由被告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水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196032089P |
登记机关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江北14号小区光耀橙子公寓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