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96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东法民一初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1323执恢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聂苏军剩余工程款104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9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还清款日止)。二、被告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041万元范围内与被告天合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聂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260元,由被告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时间
2018-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水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196032089P
登记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惠州市江北14号小区光耀橙子公寓三楼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