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0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2803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峰偿还借原告韩旭款4127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韩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韩旭负担655元,由被告唐峰负担3745元;保全费用3020元,由原告韩旭负担430元,由被告唐峰负担25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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