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06********4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603民初293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黑0603执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冬共偿还原告徐英杰借款及利息112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3 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3 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5 200元。如被告韩冬任何一期未按约定给付,原告徐英杰可对上述全部借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被告韩冬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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