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08********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603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603执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董小丽借款78,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原告董小丽负担81元、被告冯博负担1,76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冯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