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3********3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8768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给原告贺东赵借款87783元;二、驳回原告贺东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贺东赵负担263元、被告杨扬负担1995元;公告费5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