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7执恢205号 |
案号 |
(2021)黑0127执恢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宇偿还原告许雪峰欠款本金72 000元;二、被告王宇给付原告许雪峰欠款利息12 960元(自2015年2月22日至2015年9月22日)。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160元,减半收取1 080元,由被告王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