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华辉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6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4民初675号 |
案号 |
(2021)粤0704执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景文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232833.33元及利息(以232833.33元基数,从2018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偿还借款之日止)给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二、如被告郑景文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则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权以被告江门市华辉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黄艳娟、郑烨韬、郑宏颖、江门市华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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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景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688641024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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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天河中路198号万丰园工业区内5幢之二临建厂房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