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2********5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2刑初493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谭木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彭冲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蔡桂林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周志军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康洪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梁文才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