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桂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2********5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刑初493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谭木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彭冲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蔡桂林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周志军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康洪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梁文才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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