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02********1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9735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2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王浩向原告天津市世纪睿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0443.92元,并以80443.9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为标准向原告天津市世纪睿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王浩向原告天津市世纪睿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天津市世纪睿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1元,减半收取计1205.5元,由天津市世纪睿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41.5元,由被告王浩负担9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