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桂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30********5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7民初1861号 |
案号 |
(2021)冀1127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建强、吴平平于2019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49968.42元, 2019年4月4日以后按照月利率15.7687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冯文通、冯桂霞、河北飞翔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275元,保全费2270元,均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