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0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3民初1222号 |
案号 |
(2021)赣0323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烈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芦溪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31.4元,利息1122.72元,合计21054.12元(利息及罚息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8日止;后续利息,以19931.4元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月利率13.5‰自2020年9月8日起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汤洪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计163元,由被告汤烈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