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2164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樊建军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15180.28元,合计45180.28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8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被告樊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