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6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681民初1507号
案号
(2018)赣0681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钟荣、张燕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溪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16900元,自2016年2月7日起计算至2017年11月6日止的逾期还款滞纳金679098元,合计2295998元,2017年11月6日之后的逾期还款滞纳金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31元,由被告钟荣、张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时间
2018-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赣0681执163号
立案日期
2018-01-10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3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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