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3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84第1733号 |
案号 |
(2021)粤1284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03602618】。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借款本金 2842.72元、利息 226.87元、违约金 175.45元、手续费84.68 元(以后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利率和贷记卡合同约定条款另计至本金结清日止)。二、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