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燕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3********3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22刑初810号、(2020)粤13刑终103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1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邹燕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邹燕芬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6日被羁押三日,依法应予折抵,即刑期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邹燕芬的粉色粉末2包(净重1.8克),白色晶体4包(净重3.2克),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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