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02********0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8民初3834号 |
案号 |
(2021)冀0528执恢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井明给付原告白立云货款5538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9905元,合计85285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黄井明返还原告白立云质量保证金200000元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6000元,合计296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00元,由原告白立云负担220元,被告黄井明负担69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