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井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02********0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28民初3834号
案号
(2021)冀0528执恢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井明给付原告白立云货款5538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9905元,合计85285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黄井明返还原告白立云质量保证金200000元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6000元,合计296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00元,由原告白立云负担220元,被告黄井明负担69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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