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8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306号
案号
(2021)冀0638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强偿还原告马洪祥借款74000 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2019年1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元,由被告石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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