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恒达正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青民二初字第0582号
案号
(2019)津0111执恢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恒达正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盾石欣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455562元,并给付原告天津盾石欣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28日至本判决生效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计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44元,全部由被告被告天津市恒达正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时间
2019-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6737056621
登记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金地企业总部D区24号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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