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余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4********8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946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雄县同业塑料制品厂偿还原告雄县一贷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按月利息1.8%支付自2018年3月18日至还清借款本息的利息;上述款项被告自2019年6月开始每月28日以前偿还原告10000元,按先支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顺序,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视为剩余借款全部到期,自逾期之日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息。被告雄县雄州镇润腾纸塑包装厂、赵爱洪、董余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被告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95元,由被告雄县同业塑料制品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