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6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3167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恢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浩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烘榛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计算方式:1、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2、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二、被告田国林、韩勇对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曹烘榛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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