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6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3民初3167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恢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浩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烘榛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计算方式:1、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2、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二、被告田国林、韩勇对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曹烘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