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3********2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7民初2985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勇、被告钱琨共同归还原告伍维春借款20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20600元,于2021年2月12日前归还原告借款56000元,于2022年2月12日前归还原告借款56000元,于2023年2月12日前归还原告借款56000元。上述款项均包含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标准计算);二、若被告毕勇、钱琨未能按上述时间按期支付,则原告伍维春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款项;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执;四、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由原告伍维春预付),由被告毕勇、钱琨负担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伍维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