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00********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2701民初1031号 |
案号 |
(2021)黑2701执恢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影借款本金927,200.00元;二、被告姚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影以上项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自2017年1月6日起至借款清偿时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计6,9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姚丽、甄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