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云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1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989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云芳尚欠原告何家洋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利息人民币75000元(截止2020年3月12日),合计人民币275000元,限被告钟云芳于2020年5月25日前偿还利息人民币30000元,其余利息人民币45000限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清,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于2020年11月30前偿还人民币100000元,余款人民币100000元于2021年2月3日前偿清;二、被告钟云芳应承担上述借款未偿清部分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三、如被告钟云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清上述借款本息。本案诉讼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钟云芳负担,限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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