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云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1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云芳尚欠原告何家洋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利息人民币75000元(截止2020年3月12日),合计人民币275000元,限被告钟云芳于2020年5月25日前偿还利息人民币30000元,其余利息人民币45000限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清,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于2020年11月30前偿还人民币100000元,余款人民币100000元于2021年2月3日前偿清;二、被告钟云芳应承担上述借款未偿清部分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三、如被告钟云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清上述借款本息。本案诉讼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钟云芳负担,限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