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瑞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748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瑞柏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本金49983.5元、利息2878.23元、本息合计52861.88元,后续利息以本金49983.5元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年利率9.57%自2020年7月21日起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收;二、被告贺卫萍对被告贺瑞柏的上述债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贺卫萍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贺瑞柏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7元,减半收取计533.6元,由被告贺瑞柏、贺卫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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