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高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7********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6民初875号
案号
(2021)赣1026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应高付、何百花、应翠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罗德全、曾风华、黎文豪彩礼款79,960元及给付违约金5,197.4元,合计85,157.4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7.76元,依法减半收取974.88元,由原告罗德全、曾风华、黎文豪负担9.11元,被告应高付、何百花、应翠负担965.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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