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4********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882执233号 |
案号 |
(2020)粤1882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2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杨学军应当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原告赵金华返还购房款、本金、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368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此款由被告杨学军交至连州市人民法院,由连州市人民法院转交给原告;本案受理费1788元,由原告赵金华负担894元,由被告杨学军负担8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