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24********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882执233号
案号
(2020)粤1882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2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杨学军应当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原告赵金华返还购房款、本金、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368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此款由被告杨学军交至连州市人民法院,由连州市人民法院转交给原告;本案受理费1788元,由原告赵金华负担894元,由被告杨学军负担8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