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1********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9民初94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1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立峰、朱俊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范素华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5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本院限定履行期限之日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李立峰、朱俊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