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2********0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25民初621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1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旭赞散伙款310000元。二、财产保全费2080元由被告丁磊负担。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80元,减半收取计2990元由被告丁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